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的出台,将助力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规范互联网平台内的经济秩序,助力平台经济向稳向好发展。
每经记者 石雨昕 每经编辑 陈星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的出台,将助力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规范互联网平台内的经济秩序,助力平台经济向稳向好发展。
近年来,平台经济已然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重塑着经济格局与消费生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从电商购物平台琳琅满目的商品汇聚,到生活服务类平台便捷地串联起供需两端,再到内容创作平台激活知识与创意变现,平台经济深入经济社会诸多层面。
施正文指出,其蓬勃发展的背后,平台内偷逃税、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有的网络主播利用直播打赏、带货佣金等多元收入渠道的隐蔽性,隐匿收入信息,大肆偷逃税款;有的平台商户花招百出,刷单、刷好评成为部分从业者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虚假销售数据在屏幕背后肆意滋生,劣质商品借此搭上营销“快车”推向市场,消费者权益屡屡受损。
此外,一些平台企业为了追求更高利润与市场份额,放松入驻商家或主播纳税合规性的审查与管理,以此降低运营成本。更有甚者,为实现所谓“流量垄断”,对入驻商家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强行设限,恶意压价,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规定》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来新的利好消息,将有助于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更好保护平台内合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从《规定》有关内容来看,其主要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所有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并不增加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税负。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表示,其实早在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就对平台经营者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规定》的出台是对之前相关法律的补充衔接,并不是新制定的政策。
对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来说,报送涉税信息后,超九成平台内经营者的税负也不会增加,而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税负会回归正常水平。
此外,《规定》出台后,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可不报送,对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网络货运司机、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群体不会产生影响。
《规定》明确要求,涉税信息报送工作由互联网平台企业直接完成,无需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另行填报相关涉税信息,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来说是“无感”的。
此外,《规定》对广大经营主体最关心的信息安全也作了具体明确。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对其报送的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规定》预计2025年上半年正式实施。一旦落地,将有利于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公平竞争良好市场秩序。
于平台发展而言,有利于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共同整治平台经济乱象和不规范行为,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于平台内经营者而言,既能有效遏制商户刷单等虚假销售的恶性竞争行为,又能有效防止个别不合规经营者,特别是高收入人员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手段进行偷逃税,更好地打击违法、保护守法,为诚信经营筑牢法治公平的“堤坝”。
于平台从业人员而言,综合所得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个人,在扣除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制度实施后,不仅不会增加相关人员税收负担,反而有助于相关部门更好保护平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樊勇认为,在规范的市场“赛道”上,理性化的市场竞争将成为“指挥棒”,引导互联网平台资源朝着更合理高效方向流动,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将受到有力保护,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将得到有效约束,有助于构建起层次分明、健康有序、创新活力迸发的平台经济新生态。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47528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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