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南京星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银创蜀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纪律处分。其中,南京星海因按照投资者定制要求进行投资,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规定;四川银创则因允许有限合伙人(LP)加入投资决策委员会,并直接影响投资标的选择,未能保持独立决策权,同时其还存在违规运营问题。
每经记者 姚亚楠 每经编辑 肖芮冬
近日,中基协公布了一批纪律处分决定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南京星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星海)管理的一只私募基金产品竟然按照投资者的定制要求进行投资;而四川银创蜀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创)则是拉LP进投委会,并让其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
上述两家机构的多项违规行为终被中基协做出纪律处分。
南京星海成立于2022年,是一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记者注意到,南京星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康雷曾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研究所,是一名软件工程师,2020年其成为投资经理。南京星海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宋翔也是一位跨界选手,此前曾就职于百胜(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肯德基鲁豫新市场,在运营部担任餐厅助理。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南京星海所管理私募基金产品“星海文昌星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理由为按投资者要求定制,这一行为有南京星海书面情况说明、投资决策会议记录等证据予以确认。
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殷思亮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他人履行职责的,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减轻或者免除。私募基金的管理人不得超过一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为私募基金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服务的,接受委托的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其投资决策行为系受投资者影响,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通过加强日常合规风控,排查风险。
最终,中基协对南京星海及其法定代表人康雷、合规风控负责人李尚融进行警告。
除了南京星海,记者注意到,四川银创也存在投资决策不独立的行为,其不仅允许LP加入投委会,并让其直接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
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显示,四川银创承认其管理的“淄博东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枣庄汉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只基金产品,基金的投资决策实际由四川银创及投资者共同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全票通过制由5人组成,四川银创指定2人、投资者指定3人。此外,四川银创还未按合伙协议约定对基金产品进行投后管理工作。
中基协认为,上述行为无法体现私募基金管理人独立决策权,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的规定。加之四川银创还存在违反专业化运营原则、募集说明书存在误导性陈述,使投资者产生刚性兑付预期等违规行为,中基协决定撤销其基金管理人登记。
记者注意到,四川省投资基金业协会曾披露,四川银创成立于2020年,是四川银创产融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三级子公司,在2022年获批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人,主要关注数字文创、消费升级等赛道。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skd284566s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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