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石雨昕 每经编辑 陈 星
12月12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公布。《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于2022年11月起试点,每年缴纳额度上限为12000元。从试点成果来看,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吸引了超7000万人开立账户。从产品数量来看,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目前共有个人养老金产品836款,包括466款储蓄类产品、200款基金类产品、144款保险类产品以及26款理财类产品。
有效构筑养老第三支柱
“这对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提高部分居民的养老保障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院长王绪瑾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我国2022年已经开始实行个人养老金制度,这是我国完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重要步骤,该政策对提升我国居民的养老待遇、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参加人群和购买方式有一定的限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方面,参加人限于在岗有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另一方面,限于在一年1.2万元限额内购买个人养老金。”王绪瑾表示,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范围和规模,可降低基本养老的压力,有效构筑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从而完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记者注意到,税收优惠方面,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雯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的关键事件,标志着从少数地区的试点走向全国型制度,有利于形成更加均衡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制度的可及性增强,更加公平,个人养老金的发展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可选产品范围种类增加
《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王雯表示,个人养老金的可选产品范围种类增加,适应了民众多样化的投资偏好,有助于增强制度吸引力。相对于其他的投资品类,个人养老金产品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相对更加稳健安全,可以丰富个人长期养老储蓄的投资选项。此外,《通知》适度扩展了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条件,将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纳入了提前领取的范围,增强了个人养老金的流动性,也充分考虑到了参加者可能面临的现实困境。
王绪瑾表示,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增加了个人养老金的投资途径,有利于个人养老金的增值。
《通知》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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