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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之暗面与投资人纷争再起波澜!朱啸虎炮轰张予彤持“巨量免费股”,所以被解雇!金沙江创投回应:为正视听

    每日经济新闻 2024-12-06 00:19

    每经记者 姚亚楠    每经编辑 陈柯名 赵云    

    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月之暗面创始人被老投资人提起仲裁一事,今日再起波澜。

    知名投资人、金沙江创投主管合伙人朱啸虎公开表示,该事件中的关键人物——前金沙江创投主管合伙人张予彤,故意隐瞒并欺骗其在新拆分的公司中持有巨大的免费股份,被金沙江创投解雇。

    随后,金沙江创投方面也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此举是为正视听、保护基金名誉,并还原真相。不过事发至今,处于舆论漩涡中的张予彤尚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此前她曾否认自己已加入月之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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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朱啸虎在社交媒体上接连发声,他表示,月之暗面本来就是循环智能内部已经开发2年的项目,分拆到今天依然没有得到循环智能股东决议的签字,根本不只是豁免的问题,董事决议一直拖到分拆大半年后今年1月才签字,但因为董事张予桐(彤,每经记者注)隐瞒自己重大的利益冲突也可以被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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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啸虎指出,张予桐(彤)向基金合伙人、其他循环智能投资人/股东故意隐瞒并欺骗自己在新拆分的公司有巨大的免费股份(900万股,相当于初始股份的14%,远超孵化月之暗面2年的母公司循环智能拿到的9.5%)的事实,这违反了基金合伙人对LP的受托责任,也违反了公司董事对股东的受托责任,因而被金沙江解雇。“这个案例确实值得成为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史上的经典案例:如何合法合规的分拆公司;fiduciary duty受托责任是投资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无论是GP对LP的受托责任还是董事对股东的受托责任。”

    几个小时后,朱啸虎再次发声称,“虽然我们对大模型有不同的理解,但是我们愿意豁免kimi、张宇韬以及月之暗面公司,支持年轻人追求AGI梦想,在张宇韬全职加入月之暗面的补偿上没有分歧。但这个支持不代表可以容忍商业伦理道德甚至法律!我们完全不理解kimi为什么一定要绑定张予彤,一个有严重利益冲突,并且违背受托责任,还一直不承认加入月之暗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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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沙江创投向每经回复称,此举是正视听、保护基金名誉,还原真相。不过事发至今,身处舆论漩涡的张予彤尚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此前她也否认自己已加入月之暗面。

    CFF20LXzkOwNfsay86cib4p0S2T0NfBIZicSMl7tYnKBaibmLibs8uIQI1mZYasibU5KFf6wlMM5EENdMic3ibFTHCmUw.png激烈仲裁背后道德问题还是法律责任?

    上个月初,月之暗面创始人杨植麟、联合创始人兼CTO张宇韬,被循环智能时期投资人在香港提起仲裁的消息,在创投圈引发极大关注。36氪报道称,相关电子仲裁申请书已递交HK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的申请方来自循环智能以及循环智能7家投资方中的5家:金沙江创投、靖亚资本、博裕资本、华山资本和万物资本。

    知情人士透露,仲裁申请可能缘于:在尚未拿到来自循环智能的几个投资方(金沙江创投、万物资本、靖亚资本、华山资本和博裕资本)的同意豁免书之前,杨植麟和张宇韬等人就已启动融资并创立月之暗面。也有猜测称,很可能是来自几家循环智能的投资方,对循环智能后来在月之暗面所占的股比不满所致。

    此时,月之暗面曾回应称已委托律所处理此事,代理律师称该事项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不具备事实基础,将依法提出抗辩。

    循环智能是杨植麟和张宇韬创立月之暗面之前共同创立的公司,张予彤曾代表金沙江创投投资循环智能。此次金沙江创投等向月之暗面提起仲裁的消息被爆出后,有媒体报道称,月之暗面联合创始人之一汪箴是张予彤的丈夫,这层关系进一步引发了外界对此事件复杂性的关注。

    随着更多消息流出,今年4月,张予彤从金沙江创投离职,彼时其对外称,后面会有更多时间去探索AI领域里的新机会,但现在自己还处于一个“过渡期”,还在基金做顾问和投后支持。

    业内人士步日欣长期关注科技领域投资,他认为此番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法律层面,一个是道德层面。法律层面主要涉及月之暗面是否是循环智能内部孵化出来的,以及新成立月之暗面是否涉及创始团队竞业限制等投资协议要求等。道德层面主要是张予彤在扶持月之暗面,以及拿到月之暗面的利益过程中,是否损害了金沙江创投和背后出资人的利益。“对于张予彤,这个案例其实主要还是涉及到道德责任,在受雇金沙江创投期间,是否把雇主和背后股东及出资人利益放在首位,很难在法律层面上界定这种操作违法。”步日欣表示。

    在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昀锴律师看来,目前尚未有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公开披露,若事情真相如朱啸虎所述,张予彤在推动金沙江创投出具豁免函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了自己持有大量股份的事实,并与其他月之暗面的股东串通,根据合伙协议和《公司法》关于忠实勤勉义务的规定,张予彤作为基金合伙人及公司高管,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合伙协议,也可能也违反了《公司法》中对高管的忠实勤勉要求,可能导致她面临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关于具体损失的量级,需待仲裁过程中的举证进一步明确。在法律实践中,对于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造成的损害来确定责任和赔偿额度。

    李昀锴认为,此事件预计不会对月之暗面的经营造成直接负面影响,因为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已经既成事实,无法回溯至无相关股份的状态。

    记者|姚亚楠

    编辑|陈柯名 赵云 杜恒峰

    校对|段炼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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