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其中提出,现将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启运港、离境港名单见附件。 二、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 运输企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运输工具为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 三、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备案(失信企业除外)。 四、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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