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彭水萍
10月11日,中基协一口气下发了三则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显示,深圳南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首先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其次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第三是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投资者的资金并未进入私募基金账户;第四是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协会审理认为,深圳南电基金存在股权代持,签署虚假基金合同,公章用印混乱等情况,公司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私募管理人登记的基本要求,决定撤销深圳南电基金的私募管理人登记资格。
10月11日,中基协一口气下发了三则纪律处分决定书,其中深圳南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多起违规行为被撤销了管理人登记资格。首先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深圳市智贞南电贰号投资基金是深圳南电基金的在管产品,2017年2月,深圳南电、南电贰号基金与投资者陈某某签署基金认购合同和基金认购确认函,基金认购合同载明投资者陈某某认购金额为5万元。2017年至2023年期间,又签署了多份基金认购合同,深圳南电累计向投资者陈某某募集资金8笔,合计金额64万元。
第二是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银行电子回单显示,投资者陈某某于2022年6月,2023年4月及5月向深圳南电账户进行转账。但经核实,深圳南电向协会提供的南电贰号基金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的银行账务明细清单未见对应收款记录。投资者陈某某转给深圳南电的投资款项并未转入南电贰号基金,深圳南电未就上述情况进行合理解释。
第三是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签署的基金认购确认函载明了投资期限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10%,每月10日作为派发收益日,支付上月投资收益,到期一次性归还出资额,之后的多份基金认购确认函也载明相似表述。
第四是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2023年8月至12月,协会自律检查人员向深圳南电共推送四次线上检查任务,其中在前两次检查中,深圳南电未按要求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材料。协会第三次和第四次向深圳南电推送线上检查任务后,深圳南电未回复任何资料或信息。
深圳南电也提出了自己的申辩意见,首先投资者陈某某是深圳南电的股东,陈某某并非南电贰号基金的真实投资者,深圳南电与陈某某签署的合同等是应陈某某要求。其次是陈某某在深圳南电负责管理和后勤保管,保本保收益的确认函是陈某某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最后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是未及时登录平台查看检查通知。
协会审理认为,根据深圳南电及其法定代表人谭伟的申辩自述,深圳南电存在着股权代持,签署虚假基金合同,公章用印混乱等情况,反映了深圳南电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深圳南电基金已经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基本要求,决定撤销深圳南电基金的私募管理人等登记资格。
10月11日,四川银创蜀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被撤销了私募管理人登记资格。经查,四川银创存在多项违规问题,首先是未尽谨慎勤勉义务,2022年7月,四川银创与四川恒信聚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2022年9月、10月,四川银创又与四川恒信签订专项基金合作协议,约定拟投基金产品的投资者与投资标的。四川银创管理的淄博东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与枣庄汉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两只基金产品于2022年11月完成备案。
四川银创自认,淄博东投、枣庄汉威投资者实际参与投委会决策,对投资标的有决定权,且四川银创未按合伙协议约定对基金产品进行投后管理。四川银创未能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募投管退等环节,怠于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第二是违反专业化运营原则,2022年8月,四川银创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仍以自有资金与四川鼎能供应链公司开展借贷业务。
第三是募集说明书存在误导性陈述,使投资者产生刚性兑付预期,枣庄汉威的募集说明书载明,被投公司控股股东向本基金作出业绩承诺,本基金任意年度收到的分红低于基金实缴规模8%时,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补齐,若第三年末基金收到的合计分红低于基金实缴规模30%时,基金可将所持有的被投公司股权转让至控股股东。该募集说明书载明内容有保本保收益的误导倾向。
对此四川银创也提出了自己的申辩意见,不过协会审理认为,四川银创委派两人参与淄博东投与枣庄汉威投资决策委员会,也就是承认了投资者参与了投资决策,私募基金管理人独立决策权无法体现。
其次是枣庄汉威的募集说明书由四川银创制作,即便如四川银创本次申辩称,其已向投资者特别提示,不以任何方式保本保收益,但是该募集说明书仍具有一定误导性,募集说明书制作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对于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撤销四川银创的私募管理人登记资格。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41191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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