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费用等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8-23 18:36

    每经AI快讯,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利息、费用与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为综合实际利率,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在借款合同中载明,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金额,足额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不得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万丰奥威:上半年净利润3.98亿元 同比增长24.93%

    下一篇

    证监会核准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受让大同证券6.8864%股权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