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小聪 每经编辑 彭水萍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答复巩富文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理财体系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的提案,其中提及将增加10年期以上长期限产品供给、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拟将养老理财产品等养老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理财公司监管评级重要考虑因素等多项内容。
此外,近期又有多只养老目标基金即将运作满3年,记者注意到,如果规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这些产品将可能面临清盘。
1、增加10年期以上长期限产品供给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答复巩富文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养老理财体系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的提案,在答复内容中,记者注意到,提及多项关于养老理财的数据及计划。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末,累计发行养老理财产品51只,金额1031亿元,投资者合计47万人。另截至2024年5月末,6家理财公司23只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金额45亿元,投资者合计41万人。
在回复关于丰富养老理财产品要素的建议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已发行的51只养老理财产品中,5年期封闭式理财产品47只,10年期封闭式产品1只,定期开放式产品3只。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积极支持试点理财公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丰富产品形态,增加10年期以上长期限产品供给。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探索提供养老财务规划和顾问咨询服务,持续提升养老投资便利度。”
在回复关于明确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赎回机制的建议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养老理财产品已普遍建立提前赎回机制。投资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时,可以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办理提前赎回。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探索研究提升养老理财产品流动性的机制安排,满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
在回复关于加强养老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的建议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金融监管总局要求试点理财公司坚持养老理财产品审慎投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科学合理、成熟稳健资产配置策略,审慎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完善收益平滑基金等风险保障机制,实施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等,以此促进养老理财产品稳健运行。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督促试点理财公司持续提升投研能力,进一步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完善产品投资策略和风险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长期考核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养老金融服务。”
在回复关于完善养老理财的市场动态评价机制的建议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目前金融监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理财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拟将养老理财产品等养老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理财公司监管评级重要考虑因素,并依据监管评级结果对理财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对于评级好的理财公司,支持其优先开展综合性、创新试点类业务。同时,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加强监管,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养老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2、又有养老目标基金变更基金经理
近日,国泰基金公告称,周珞晏因内部工作调整需要,离任国泰民安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国泰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 (FOF)等多只基金的基金经理。
离任后,这两只养老目标基金均由曾辉管理,周珞晏继续担任其他投资相关职务。
资料显示,国泰民安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成立于2019年7月16日,周珞晏从2019年8月23日开始成为该基金的基金经理,其中单独管理该基金的时间超过3年。国泰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成立于2023年1月10日,周珞晏为首发时的基金经理,管理时间超过1年。
3、多只养老目标基金集体面临清盘风险
近日,博时基金公告称,博时养老目标204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博时养老目标2045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博时养老目标205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均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记者注意到,这3只基金均成立于2021年8月30日,且都是发起式基金。根据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而从截至二季度末的规模来看,这3只基金距离2亿元的门槛还有比较大的距离。即使是规模较大的博时养老目标204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截至6月底的规模也不到5000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养老目标基金都是发起式方式成立,在运作满3年之后,陆续出现了清盘的风险。但作为五年期的产品,却设置了3年的规模门槛,这就会出现连第一个持有期都没能完整运作的情况,而且此时权益仓位大概率都位于最高配置比例阶段,一旦碰到长周期的市场调整,很可能就比较“受伤”,因此类似于这种期限和规模门槛的设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29685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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