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彭斐 每经编辑 杨夏
8月9日晚间,龙源技术(300105.SZ,股价5.73元,市值29.56亿元)公告披露,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龙源技术此次收到《警示函》,源于其2023年归母净利润变动超过50%,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预告。
2024年4月12日,龙源技术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23.01万元,同比增长59.53%。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50%,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迟至2024年2月21日才披露2023年年报。
山东证监局称,龙源技术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山东证监局认为,龙源技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龙源技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龙源技术在公告中称,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贯彻。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284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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