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上交所对有方科技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8-01 17:26

    每经AI快讯,2024年8月1日,上交所对有方科技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A股证券代码:688159;

    王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银耿,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邱芳勇,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黄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年1月30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左右;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约0万元到800万元,扭亏为盈;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1,000万元到-200万元。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称,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126,499.76万元,营业利润为-618.74万元,利润总额为-620.43万元,归母净利润为455.36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37.1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58%。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更正后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3,192.49万元,营业利润为-5,613.21万元,利润总额为-5,614.8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843.16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980.1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4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06%。更正原因主要为,随着年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推进,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云业务订单收入确认的会计判断与前期预测产生差异,年审机构与公司进行深入沟通后,对前述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做出调整。同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3,192.49万元,营业利润为-5,613.21万元,利润总额为-5,614.8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843.16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980.1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4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06%。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其中,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由正转负,营业收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过大;业绩快报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由正转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过大。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30日才披露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第6.2.6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慷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李银耿、邱芳勇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慷、时任财务总监李银耿、时任财务总监邱芳勇、时任董事会秘书黄雷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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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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