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孙志成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其中涉及走私药品、从不具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生产未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按规范组织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在此次公布的9起案例中,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和省公安厅查获一大型走私境外药品团伙。
2024年4月,广州市相关部门经过深挖扩线,发现一个涉嫌销售走私药品的团伙。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和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省市区三级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组成的“4.17”专案组,于4月22日成功查获一大型走私境外药品团伙,捣毁走私、仓储窝点3个,抓获嫌疑人15名,查获走私药品80余种超5000盒,销售额近2亿元人民币。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第一时间主持召开涉案药品危害人体健康专家评估论证会,于2024年5月13日出具药品性质认定函,作出涉案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意见。目前,广州市检察机关已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批捕犯罪嫌疑人8名。
该案中,违法犯罪团伙活跃在粤港走私路线,长期利用水路走私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涉及品种多、跨度长、案值大,其中大部分为防癌、抗癌和治疗糖尿病等疾病的药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公众号表示,由于涉案药品均未经批准在我国境内上市,涉案人员亦无法提供合法上市的证明材料,未经国内临床试验验证,无法保证其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使用者存在严重的系统性安全风险。而且其运输环境极为恶劣,严重不符合储运条件,药品产生的成分变化和实际效价未知,注射后可能因蛋白变性、杂质成分增多或含量升高,可能增强毒副作用、增加过敏反应等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这些严重危害可导致死亡等极为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彻底斩断其源头。
据界面新闻,综合近10年来媒体公开报道发现,药品走私案在全国范围内公开的案例并不多见,呈零星散发。走私涉案药品也主要分为两类:紧缺的抗癌类药品和精神类管制药品。
紧缺的抗癌类药品曾是我国药品走私的“重灾区”。然而,这类案件多为患者为求生的非牟利性自发行为。其中,最为人知的案例莫过于电影《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案。
此事当年引发了巨大舆论关注。尤其是2018年《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再次引起社会广泛讨论。随后,国家对进口抗癌药降关税,并通过谈判将其纳入医保,国内仿制药和创新药也纷纷上市。此外,国家严厉打击境外代购药品,使相关走私案件数量逐渐减少。
精神类管制药品至今仍是我国药品走私的重灾区,相关案件也多与涉毒有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走私、贩卖精神类管制药品”,统计公开信息发现,从2021年起至今,接近四年内共有771起涉及走私、贩卖精神药品的刑事案件。
这些案件中,大部分药品数量较少,管制药物成分含量较低。涉及走私、贩卖的精神药品包括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仑,以及二类精神药品佐匹克隆、唑吡坦、咪达唑仑、阿普唑仑、氟硝西泮、氯硝西泮、右佐匹克隆、艾司唑仑、地西泮、劳拉西泮等。
据央视新闻,今年6月26日,记者从国家药监局获悉,正在全国开展的精神药品专项检查,重点对依托咪酯、右美沙芬等2023年以来新列管品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此外,国家药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将依托咪酯、右美沙芬、含曲马多复方制剂等13个品种增列入麻精药品目录进行严格管制,遏制药物滥用蔓延势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临床主要用于疼痛、失眠等疾病的治疗,在医疗实践活动中不可或缺;但非医疗目的使用可导致使用者成瘾,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传统毒品获取难度加大,供医疗使用的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风险加大。针对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国家药监局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有效保障麻精药品医疗需求,坚决遏制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
国家药监局提醒公众,滥用麻精药品可导致使用者成瘾,请在医师指导下合理使用麻精药品,自觉远离药物滥用。
编辑|孙志成 杜恒峰
校对|段炼
封面图自视觉中国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广东药监、界面新闻、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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