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在公告中表示,鉴于公司已于前期对海口美舍河项目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工程款及工程养护费若在2024年收回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约8517万元,案件利息约2148万元(暂计至判决生效日)若收回,还将增加公司收回期间的净利润。
每经记者 吴泽鹏 每经编辑 张海妮
7月24日晚间,海南瑞泽(002596.SZ,股价1.27元,市值14.57亿元)发布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因海口美舍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此前起诉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SZ002310,以下简称东方园林)、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三家单位,日前二审判决大兴园林胜诉,东方园林被判支付工程款8210.1万元及利息、工程养护费578.46万元及利息。
海南瑞泽公告称,上述工程款及工程养护费若在2024年收回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约85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6.80%;本案件利息约2148万元(暂计至判决生效日)若收回,将增加公司收回期间的净利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二审判决还将一审判决的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改判为承担“支付责任”。
记者查询海南瑞泽历史公告发现,2022年其子公司大兴园林因海口美舍河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了东方园林、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桑德)、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三家单位。
当时,大兴园林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东方园林支付工程款共计1.25亿元及利息2401.5万元、支付工程养护费1591.85万元及利息;判令北京桑德、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3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司法鉴定费(如有)。
海南瑞泽称,今年2月收到子公司大兴园林转来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01民初153号)。一审判决显示,东方园林需要支付的工程款为8210.1万元及利息、需要支付的工程养护费为578.46万元及利息,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对于这一结果,原被告双方表示不服,并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23日,海南瑞泽收到子公司大兴园林转来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琼民终276号),上述案件已二审(终审)判决,大兴园林胜诉。
海南瑞泽在公告中表示,鉴于公司已于前期对海口美舍河项目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工程款及工程养护费若在2024年收回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约8517万元,案件利息约2148万元(暂计至判决生效日)若收回,还将增加公司收回期间的净利润。
根据海南瑞泽之前发布的业绩预告,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亏损,亏损额为3700万元~52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二审维持了一审中东方园林需要支付工程款、工程养护费以及对应利息的判决,但对于“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上述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的一审判决结果,二审变更为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东方园林欠付的工程款和工程养护费“承担支付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了解到,在法律上,“连带清偿责任”与“支付责任”有着不同的法律意义和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在连带责任中,连带责任人之间对债权人的义务是连带的,即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追偿全部或部分债务。连带责任人在偿还债务后,其余的连带责任人仍需承担其应当承担的部分。而支付责任,则意味着指定的一方直接对债务承担支付义务。
具体到海南瑞泽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刘凯介绍,一审判决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对东方园林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若实际执行时东方园林不能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大兴园林可直接要求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支付。但根据二审判决结果,大兴园林只能向东方园林要求履行,不能向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要求履行,只有东方园林才可以要求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履行支付义务。
但海南瑞泽要追回上述款项并非易事。记者查询发现,东方园林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前被冠以“*ST”,变身为“*ST东园”。该公司现已陷入流动性危机,7月19日还发布了部分债务及担保逾期公告。
东方园林逾期公告披露,公司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累计逾期债务金额总计7222.53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6.69%。同时,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合同数量为5笔,对应逾期金额为2242.86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39%。
刘凯也向记者介绍,前述“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支付责任”的二审判决结果,意味着即使该单位需履行支付,其付款对象也是东方园林,而非海南瑞泽。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15742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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