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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投十七条”有何关键举措?国家发改委答每经: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做“耐心资本”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6-26 23:06

    每经记者 李宣璋    每经编辑 陈旭    

    6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发布会现场介绍,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创业投资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创业投资具有“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典型特征,更加适应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可以说,没有创业投资的支持,科技创新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很多‘小巨人’‘独角兽’等创新型企业也难以像今天这样发展壮大、快速成长。”李春临强调。

    《政策措施》也被称为“创投十七条”,是继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在发布会现场提问:时隔8年再次出台相关文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政策措施》有哪些关键性举措?

    对此,李春临从在募资端、投资端、管理端、退出端等方面回答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述问题,其中提到,要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做“耐心资本”,解决行业“缺长钱”和“无米下锅”的问题。他同时表示,创业投资一头连着产业,一头连着金融,既要衔接上游的研发端,又要适配下游的应用端,很多创投机构和被投企业还都是中小民营企业,可以说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创业投资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这次国家出台《政策措施》旨在优化创业投资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创业投资活力,促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推动创投高质量发展

    李春临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政策举措:

    在募资端,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做“耐心资本”,解决行业“缺长钱”和“无米下锅”的问题。

    在投资端,针对很多创投机构反映“有钱也难投出去”的问题,找不到好的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政策措施》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的对接机制,为广大创投机构提供一批优质的、符合国家发展方向和战略导向的好项目,解决钱往哪里投的问题。

    在管理端,《政策措施》提出要持续加强对政府和国有企业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针对各方普遍关心的税收和监管问题,《政策措施》提出持续落实落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创投基金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在退出端,重点是拓宽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政策。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以《政策措施》出台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折不扣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我们也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国创业投资将不断做大做强。”李春临强调。

    试点实物分配股票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司长吴萌在吹风会现场表示,创业投资在促进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方面,推动创新资本形成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到今年一季度末,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有1.25万家,管理的基金有5.5万只,管理的基金规模约14万亿元,其中在信息技术、半导体以及生物医药等重点科创领域在投项目有10.4万个,在投的本金有4.6万亿元,可见创投行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吴萌介绍,中国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立足资本市场,为创业投资营造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努力为创业投资发挥作用提供更加有效的工具和平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就是新“国九条”发布之后,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在各方支持下加快完善资本市场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有针对性地丰富资本市场工具、产品和服务,努力为畅通创业投资的“募投管退”循环提供更好的市场基础和支撑。

    第二,做好差异化监管安排。从制度层面来看,去年7月份,《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其中明确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分类监管,还设置了专章,在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投资策略等方面都明确了应该符合的相关条件,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也明确了要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对于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方面提供便利。前期证监会也指导基金业协会进一步完善有关自律规则,比如,对于《登记备案办法》作了修订,其中对创投基金的首期最低实缴资金作出了差异化安排。

    吴萌透露,证监会正在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允许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这样既丰富了退出的渠道,也有利于缓解对市场的冲击。再如,证监会先后在七个地方,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宁波、江苏、安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私募份额转让232亿元。这项试点工作也将有利于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也就是S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积极支持行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证监会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围绕“募投管退”全链条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更好体现和发挥耐心资本的作用;同时支持行业提升综合实力,包括建立差异化和前瞻性研究、筛选和估值能力,强化风险管控和合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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