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中国证监会就《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按照稳步有序、逐步放开的原则,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 80%。适当放松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允许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求获转授机构所在地限于已与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监管合作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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