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胥帅
近日,上交所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尔芯)及相关责任人发布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交所认为,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明显具有主观故意。上交所决定对思尔芯予以5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这是注册制以来交易所首单对IPO发行人处以5年内不接受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案件。
思尔芯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尽管看上去造假金额的绝对数不高,但其行为恶劣程度却很高。
思尔芯IPO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2018年到2019年的净利润均为亏损,2021年一季度也是亏损。如果抹去虚增的利润1246.17万元,2020年净利润就会亏损200多万元。
连续三年亏损的净利润完全不符合申报标准,思尔芯典型明知不可为而“造假”为之。用“知假造假”去形容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中介机构是毫不为过。
如果这样的企业最后一路过关上市,可以想见,接下来就是上市后业绩“变脸”,再股价下跌,投资者受损,最后影响市场信心。
所以,思尔芯欺诈发行被罚具有一定的“首案”意义。
第一是IPO主动撤回材料不等于免责,进一步强调申报即担责,杜绝“一撤了之”的现象再发生。
监管层是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思尔芯欺诈发行的行为,思尔芯也主动撤回申报材料。过往案例也出现被抽到现场检查,发行人随后撤回IPO申报材料。“成功上市利益兑现,主动撤回无事发生”,上市收益和造假成本不对等,是变相对“带病申报”的鼓励。思尔芯主动撤回申报材料也被罚,将警戒发行人“一撤了之”的行为。
第二是IPO在审项目持续减少,“打扫干净房子再请客”将利于后续申报。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6月12日,IPO在审项目不到500家,而年初超过700家。思尔芯被罚也有利于后续申报企业提高申报严谨度,进一步杜绝侥幸心理。
尽管此次处罚涉及到限制发行人、发行人实控人其他控制企业在特定时间申报IPO,但笔者认为,仍然有必要加强监管,防止发行人资产“二次包装”“借船出海”等曲线上市手段。
更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增强IPO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相关主体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赔偿的立体化追责力度,要罚到“不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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