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红利国企ETF(510720)发布第二次分红公告,本次分红方案为0.041元/10份基金份额。权益登记日为6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6月18日。这也是自5月24日首次分红之后,红利国企ETF上市后的连续第二个月分红。
红利国企ETF(510720)标的指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目前股息率6.76%,位于历史93.94%分位。由于标的指数具有高股息率的优点,红利国企ETF(510720)具有高分红的潜力,根据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评估分红。红利国企ETF在5月上市后首月分红率0.3%。日前又迎来了第二次分红,至此,该基金5月份上市至今已经连续两个月分红。
机构认为,市场震荡行情中,红利国企ETF(510720)的配置价值依然值得重视。新“国九条”发布后,市场进入强监管阶段。4月30日公布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未按要求分红的公司将被实施ST。6月以来部分上市公司收到问询函更是引发市场对监管趋严的担忧,盈利质量、稳健性成为市场近期投资的重要逻辑。而目前国内经济仍处在弱复苏状态,传统内需产业链景气回升依旧偏弱,大盘红利资产就成为了市场相对收益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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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4、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评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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