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据苏州发布消息,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在苏州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苏州: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下一篇
苏州: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热搜爆了!卫冕冠军阿根廷3-2战胜“黑马”佛得角,晋级16强
特大暴雨、台风登陆!海南多地通知停课;三亚机场今日17时起暂停航班起降,进出岛列车全部停运
突发!豆包、千问:将下线智能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