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4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从各类工具的角度看,《减持管理办法》针对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开展衍生品交易等新型手段,全面予以规范:一是明确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保障中小投资者交易公平性;二是明确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防范借用衍生品变相实现减持;三是明确股份在限制转让期限内或者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股东不得进行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防止规避持有期限限制;四是要求股东获得有限制转让期限的股份前,需先行了结已有融券合约,避免通过提前布局绕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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