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可杨 每经编辑 文多
5月17日,亚康股份公告称,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原告为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厚云通),被告为亚康股份控股股东、董事长徐江以及亚康股份。
据公告,德厚云通系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润通)的股东,其主张徐江未经中联润通全体股东同意,违反对中联润通负有的忠实义务,滥用股东权利及关联关系,一方面擅自终止中联润通的经营资质,另一方面将原属于中联润通的商业机会、核心技术及研发团队,转移至亚康股份经营,实质上是与亚康股份共同侵害中联润通的合法利益,致使得中联润通丧失主营业务及商业核心资源,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
基于上述情况,德厚云通请求判令:亚康股份立即停止经营云业务和数字化解决方案业务;判令徐江因违反忠实义务所得全部收入归中联润通所有,暂无法明确具体金额,以法院调查的金额为准;判令徐江、亚康股份向中联润通连带赔偿经济损失,暂计人民币1亿元;判令徐江、亚康股份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以及审计费(如有)。
亚康股份2021年9月披露的招股书显示,中联润通当时的主要业务为大数据业务,由徐江持股61.29%,德厚云通持股16.1%。
当前,该案件正处于一审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亚康股份在本次公告中表示:关于中联润通终止部分业务开展的事项已经经过包括原告在内的中联润通全体股东决议通过,不存在徐江违反对中联润通负有的忠实义务、滥用股东权利及关联关系的情形,公司认为不存在亚康股份开展云业务和数字化解决方案业务致使中联润通丧失主营业务及商业核心资源的情形。“原告的主张与实际情况不符。”亚康股份称。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亚康股份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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