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赵云
近期,各地监管机构以及中基协对私募基金违规事件的处罚公告,堪称“日更”。
5月15日,中基协发布了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撤销厦门金恒宇私募基金的登记资格。据了解,该私募机构违规事实多达7项。
深圳证监局近期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曝光了浙江壹诺投资的投资总监李凌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被查的事实,最终被罚没合计653万。
5月15日,中基协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决定撤销厦门金恒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登记资格。
据了解,该私募机构存在多达7项的违规事实。
首先是不公平对待金恒宇栩之一号产品的不同投资者,未向金恒宇栩之一号基金个别投资者披露该基金无预警止损线的信息。公司未及时为金恒宇栩之一号和金恒宇添乐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个别投资者办理基金赎回。
其次是公司管理的7只基金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等信息。
公司旗下的添乐二号基金在关联交易前未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发生变更时,未按基金合同约定时限告知投资者;公司也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审查要求;未对金恒宇栩之一号基金的个别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审查等。
此外还有,公司管理的3只基金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关于“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的情形;公司在中基协登记的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办公地址等信息不准确;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向个别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情形。
厦门金恒宇私募基金提出了申辩意见,但是中基协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协会决定撤销厦门金恒宇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登记。
中基协数据显示,厦门金恒宇私募基金注销是已清算的产品合计7只,注销时未在系统提交清算的产品合计27只。
合规问题外,部分私募机构也会出现一些交易层面的违规问题。
比如近期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李凌云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监管层立案调查。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李凌云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26.5万元,并处以326.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2020年3月13日至2021年7月20日,壹诺投资先后成立了壹诺千金三号、壹诺千金五号、壹诺千金六号、壹诺远见1号,基金管理人为壹诺投资。2022年1月开始,壹诺投资分别与禹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诸暨市天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约定,由壹诺投资对禹慧稳健1号私募基金、天域星辰一号私募基金进行管理,投资决策和交易操作实际由壹诺投资负责。
李凌云是壹诺投资创始合伙人之一,实际履行投资总监职责并主要负责壹诺投资日常工作。2022年3月9日,壹诺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经李凌云等三名参会委员审议并表决,一致同意买入“科陆电子”股票1500万元。交易由李凌云及其下属徐某每天开盘前形成投资决策,根据交易任务量由徐某独自或徐某和李凌云共同完成下单。李凌云知悉壹诺投资管理的上述壹诺千金三号等6只私募基金产品投资决策及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之后在2022年3-5月期间,裘某樑借用“马某”和“邵某”的证券账户交给赵某,再由赵某交给李凌云管理,上述委托未签订协议。涉案期间,两个账户由李凌云投资决策,李凌云安排其下属使用两个账户交易“科陆电子”股票。两个账户的资金来自裘某樑,卖出股票后本金及收益全部转回至裘某樑银行账户,壹诺投资及李凌云未获取相关收益。
据查,2022年3月21日至6月7日,“马某”“邵某”证券账户与壹诺投资账户组交易“科陆电子”股票存在趋同情况,两个账户趋同成交金额合计2524万元,共获利326.5万元。对此李凌云提出申辩意见认为,该行为虽不合规,但李凌云未通过该行为获取经济利益,不应认定趋同交易的获利为李凌云的违法所得,不应由李凌云对非处罚对象的所得承担责任。
对此深圳证监局认为,李凌云实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违法行为,依法认定该行为所获利益为违法所得,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对李凌云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26.5万元,并处以326.5万元的罚款。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该公司没有公开展示的业绩数据。不过从中基协的数据来看,公司合计备案了超20只产品,部分产品已经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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