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杨夏
5月5日,雪人股份(002639.SZ,股价6.34元,市值48.98亿元)公告称,其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对其和相关人员出具的《警示函》。
今年1月30日,雪人股份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雪人股份称,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000万元至6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600万元至3600万元。
彼时,雪人股份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加强品牌宣传,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公司通过加强供应链管理、推行精益制造等措施,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雪人股份在上述公告中也罗列了其2022年的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分别亏损约2亿元和2.5亿元。而据业绩预告,2023年雪人股份实现扭亏显然是一种利好消息。
雪人股份的股价在上述业绩预告披露后急速下跌,并于2月6日触底后强势反弹。今年2月6日至3月1日,雪人股份的股价从最低的5.45元/股上涨至最高的7.5元/股。
然而,今年4月30日,雪人股份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其净利润为-1536.22万元,扣非净利润为-4270.99万元。
福建证监局认为,雪人股份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雪人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林汝捷,财务总监许慧宗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雪人股份及林汝捷、许慧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雪人股份表示,将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在期限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深刻反思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1318108296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