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宋钦章 每经编辑 廖丹
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2024年3月,“五篇大文章”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作为“五篇大文章”之一,普惠金融备受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突出消费金融公司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功能,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
消费金融主要服务对象是普罗大众,消费金融拓展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包容性。那么,普惠金融与消费金融到底是什么关系?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过程中,消费金融公司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围绕上述问题,每经专访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NBD:在业内讨论中,消费金融与普惠金融两个概念经常发生碰撞,那么如何辩证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消费金融有哪些普惠基因?
董希淼:消费金融(Consumer Finance),是指为满足消费者所有消费活动而产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同国家和地区,消费金融供给主体和产品服务有所不同。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消费金融市场突出的特点是参与主体众多,多层次消费金融服务体系正在形成。商业银行仍是我国消费金融市场最主要的供给者,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业务是其重要产品,以中高端客群为基本对象。
消费金融公司着眼于中端客户,提供形式多样、灵活高效的消费信贷产品及服务,但受政策所限未能提供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大型互联网企业通过控制线上流量入口,与金融机构进行激烈争夺,导致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获客成本持续上升、客群不断下沉。
部分小贷公司、网络平台等承接消费金融的末端客群,但随着监管政策收紧,竞争优势不大。此外,部分信托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也以“曲线”方式进入消费金融市场。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是2005年联合国在宣传小额信贷时首次提出,强调的是金融服务的包容性。在国内,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发展普惠金融”。
我们往往习惯于将普惠金融拆成“普”与“惠”。从“普”的角度看,消费金融具有普惠性质,近年来服务覆盖面、可得性大大提升。以消费金融公司为例,目前31家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仅为1.1万亿元,但2023年累计服务客户超过3.7亿人次。从“惠”的角度看,消费金融并非天然就是普惠金融。如少数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借贷平台经营较为粗放,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对借款人存在不当诱导、误导等行为。一些从业机构利用采集到的消费者信息谋取不当利益,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隐私问题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些行为都偏离了普惠金融发展的初衷。
NBD:为做好普惠金融这篇大文章,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应该如何正确发力?
董希淼:202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突出消费金融公司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功能,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因此,消费金融应该也必须以发展普惠金融为己任,努力成为普惠金融这篇大文章中的精彩片段。
2021年6月,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章杨清在《中国金融》发表署名文章提出,消费金融应坚持“普应适度,惠无止境”——“普”在覆盖面上,应适可而止,服务的客户群体范围既要适度又需精准;“惠”在价格上,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多管齐下,达到金融服务成本与收益的微利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服务对象看,未来消费金融应以新市民等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三亿左右的新市民,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是坚持金融人民性的具体体现。围绕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金融需求,创新推出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将开辟消费金融服务“新蓝海”。
同时,消费金融从业机构要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将合适的贷款贷给合适的客户。要充分认识到,消费金融不是越下沉越好,“普惠”要有边界,对机构而言,存在能力边界;对消费者来说,存在债务边界,这两个边界都不能突破。要充分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对消费者需求进行针对性分析,提高消费者需求匹配的精准度,提升信贷审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从而也有助于减少“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等问题。
在服务价格上,消费金融从业机构要主动压降成本,降低利率,向微利经营转变。这既是践行普惠使命的主动选择,更是市场优胜劣汰的必然要求。贷款利率下行是大势所趋,从业机构应在成本与收益的微利平衡基础上,做好“惠无止境”服务。
NBD:当前,“提振消费”成为国内经济主旋律,在此背景下,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应发挥什么样的积极作用?
董希淼: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表明,消费金融在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023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消费金融发展。
2024年3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时隔十年之后,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办法》大幅度提高消费金融公司准入门槛,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0%,在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有助于压实各方责任,维护适度竞争格局。《办法》将重新校准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定位,发挥消费金融公司专业经营、良性创新的优势,更好地促进消费金融发展。
消费金融从业机构要准确定位,发挥特色和优势,坚持良性竞争和差异化发展。商业银行有着资金成本较低、机构网点多等优势,应主要定位白领客户群体,这些用户对价格要求比较高,速度要求不高;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服务中端客户,这些用户要求更便捷的体验,利率适中;其他机构要逐步降低利率、规范发展。各类机构应借助金融科技,对用户精准识别,精准授信,不应单纯追求规模的扩张。
同时,建议建立共债指数或者监测平台,改善征信系统相对滞后等问题。建议监管部门支持压降资金成本,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在获客层面,推动流量成本以及支付成本持续下降。
NBD:近日正式实施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专章。那么,消费金融公司应如何保护好消费者权益?
董希淼:消费金融公司服务对象较为下沉,消费者金融素养有待提升,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非常重要。这不仅是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社会责任,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迎难而上,多管齐下,不断完善消保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客户体验。
《办法》突出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压实消费金融公司消保主体责任,要求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项机制,加强对合作机构规范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强调对逾期债权的追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合作催收机构的管理。下一步,消费金融公司应更多运用金融科技,提升催收规范化和智能化水平。如招联锻造数智化催收核心能力,为70多家金融机构提供催收解决方案,助力同业降本增效,规范行业催收行为。
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应进一步普及消费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别风险、规避风险的能力,并为其提供完善的维权渠道。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针对“反催收”联盟及恶意投诉,建议联合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出台政策,邀请行业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有针对性地打击有组织的“反催收”联盟、恶意投诉行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广大消费者应重视和珍惜自身信用的价值,主动提升金融素养。一方面应在个人能力范围内合理消费,保持良好个人信用记录,切勿过度透支造成“以贷养贷”的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应合理分配资金用度,及时还款,尽量避免信用违约,切忌恶意“逃废债”。
NBD:展望2024年,消费金融行业将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
董希淼:总体来看,消费金融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很大,长期前景看好。特别是随着经济持续恢复,居民收入不断提升,市场发展将回归常态。2024年,消费金融“危”“机”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
2024年,对商业银行而言,相比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将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将成为零售信贷的重要支撑。不过,信用卡业务在新规影响下,将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增速或将放缓。部分小贷公司、网络平台等承接消费金融的尾部客群,而随着监管政策调整,其竞争优势将逐步下降。这将给处于市场中部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较好的发展时机。
当前,消费金融市场面临的最大痛点是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动业务平稳发展,挑战在于平衡风险与发展、速度与质量、创新与规范等关系。特别是消费金融市场参与者众多,消费金融机构要想逆周期扩大规模,成本高、风险大。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周期和疫情三年的冲击波尚未完全消退,如果中小机构大肆扩大规模将可能导致风险急剧上升。
未来,消费金融场景拓展是关键。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在场景拓展上要持续创新,应建立以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模式,持续覆盖更多场景,不断提升用户体验,降低各类成本,回归促消费、促发展的初心和使命。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之一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也在小微场景上进行积极探索。
但从小微场景来看,消费金融公司仍存在政策障碍。对于汽车消费场景,日前公布的《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用汽车贷款(包括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最高可达100%,有助于提高居民汽车消费的意愿和能力。未来可以考虑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新能源车和二手车贷款,更好地助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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