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4月22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对一起侵犯乐高拼搭玩具著作权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即判处被告单位L公司罚金六亿元,判处主犯被告人陈树某、陈坤某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并处罚金二千万元和一千五百万元,判处从犯被告人陈新某、陈某、朱海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刑罚,并处相应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22年8月,被告单位L公司在未得到乐高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设立设计部、工程部、生产部、销售部等部门,通过购买乐高正品玩具后进行剥样、计数、制模、注塑、移印等,1:1复刻乐高积木拼搭玩具的外包装、说明书和积木颗粒等,并冠以“博乐”“乐翼”以及坦克图案等标识(下方对比图左侧)对外销售。 经审计,L公司生产、销售仿冒乐高公司积木拼搭玩具产品,已销售金额共计11.13亿余元,查扣的玩具待销售货值金额达3,000余万元。(上海第三中院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