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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股东未履行相关义务?桂林旅游提起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4-10 22:15

    每经记者 于垚峰    每经编辑 张海妮    

    4月10日晚,桂林旅游(SZ000978,股价7.48元,市值35.02亿元)发布公告,称已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对子公司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圳公司)三位股东提起诉讼。2012年至2017年间,桂林旅游曾与三被告就合作开发桂林市翠竹路35号地块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包括《合作备忘录》《股权转让合同》《备忘录》等。然而,三被告未履行相关义务,给桂林旅游造成了损失,因此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桂圳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一家集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为一体的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企业,拥有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35号宗地1.6万平方米50年使用权。其中,文良天出资590万元,占注册资本59%;刘美希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1%。

    根据桂林旅游当时的公告,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1.014亿元收购桂圳公司65%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旨在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由纯旅游型企业向旅游与旅游地产协调发展型企业转型,由相对传统的旅游产品和业务向高端、休闲多元型产品和业务转型。 

    收购完成后,桂林旅游将持有桂圳公司65%的股权,文良天将持有35%股权。在收购的基础上,桂林旅游与文良天将对桂圳公司增资5000万元。其中,桂林旅游增资3250万元,文良天增资1750万元。

    根据公告,桂林旅游与三被告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三被告负有使桂圳公司“取得翠竹路35号地块可建设成为融办公、酒店、商业为一体的综合型项目的所有合法有效的行政审批、许可手续”,以及天之泰大厦“办理完成该建设项目作为融办公、酒店、商业为一体的综合型项目使用的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的义务。

    2013年1月30日,上市公司与三被告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三被告转让的桂圳公司65%股权。然而,在股权交易完成后,三被告却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桂林旅游表示,目前,象山法院尚未受理此案,本次诉讼对公司本年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还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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