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文 多
4月8日,永安林业发布(SZ000663,股价6.57元,市值22.12亿元)公告称,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永安林业此前作为仲裁申请人已经收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但永安林业认为,仲裁程序违反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影响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仲裁结果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并购引发纠纷
2015年,永安林业与苏加旭、李建强、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被申请人)等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永安林业购买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家具)100%股权。
2015年9月,上市公司完成对森源家具100%股权的收购。永安林业表示,因森源家具之后未能实现《利润补偿协议》所约定的部分承诺利润,被申请人需向申请人履行股份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义务,因此提出了仲裁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森源家具给永安林业带来的麻烦不仅是上述仲裁事项。
2021年8月,永安林业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森源家具2016年至2017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永安林业被处以警告和50万元罚款。
仲裁程序违反相关规定?
“苏加旭利用其在森源家具领导职位和作用,为完成三年业绩承诺,将业绩压力层层下压,在涉案家具项目未完成发货的情况下,催促森源家具相关人员要求客户提供初验单,用于提前确认销售收入,系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永安林业表示。
对于森源家具未完成业绩承诺,永安林业提出了仲裁。
据此前永安林业公告,公司请求裁决苏加旭及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向永安林业补偿约517.6万股的永安林业股票及孳息,或以现金约6082万元进行补偿。对于李建强和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永安林业申请补偿的要求分别为约30万股永安林业股票及孳息(或现金约354万元)和约54万股的股份及孳息(或现金约636万元)。
今年2月2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苏加旭及福建省固鑫投资有限公司需向永安林业补偿股票约176万股。李建强和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需向永安林业分别补偿约10万股和约18万股。
4月8日,永安林业公告称,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永安林业请求裁定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20)深国仲裁5099号《裁决书》,并请求裁定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永安林业表示,公司认为仲裁裁决结果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仲裁程序违反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影响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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