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程鹏
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一女子发视频称,她在退租时遭到房东拿着“探照灯”对全屋无死角检查,之后,房东列出清单要求赔偿一万余元。视频一经发布,引发网友热议。此事一出也随即被网友命名为“提灯定损”,迅速登上各平台热搜。
据央视新闻4月3日消息,江西玉山县通报“提灯定损”事件:房子存在违建,涉事房东存在拿砖块砸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其已退还“赔偿金”。
▲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房东被行拘,已退还“赔偿金”
自建房存在违建
近日,江西玉山县冰溪街道“租房纠纷”引发社会关注,玉山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公安、住建、城管、街道办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砖块砸人”和“房东讹人”问题
经调查,2024年3月22日晚,郭某林存在拿砖块砸向陈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郭某林在出租自建房过程中,与陈某因日常琐事、物品受损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并列出“万元赔偿清单”,存在检查方式有悖常理、赔偿要求不合理等问题。经教育,郭某林现已退还“赔偿金”。
二、关于“涉事房屋是否违建”问题
2016年11月,郭某林因城中村拆迁,被安置在玉山县东城安置区,于2017年8月建成五层半房屋。经核查确认,涉事房屋存在违建情形,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提灯定损”事件中的自建楼,小陈房间在6楼。图片来源:上游新闻
三、关于网民反映的其他问题
经核实,承接郭某林房屋地砖、房门、玻璃项目施工人员的相关费用此前均已结清。防水项目施工人员曾因工程质量、款项结算等问题与郭某林发生纠纷,现已化解。郭某林夫妻均为自由职业者,育有一子一女,现在校读书,尚未参加工作。
网传“儿子遭退婚”“女儿是村妇女主任”“女儿被开除”,以及“木工和挖机师傅赔钱做事”“装玻璃老板倒赔12万”等信息均属谣言,公安机关已对炮制谣言进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为的违法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房东“提灯定损”索赔万元引争议
据央广网此前报道,3月28日,一女子发视频称,她租住在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一处自建房,退租时房东拿着灯一点一点检查,最后列出的清单中,房子每月的房租是1200元,但租客需要赔偿一万余元。她认为房东故意讹钱。
网传视频显示,男子拿着探照灯检查墙壁、床、橱柜、门框、板凳等,并逐一贴上黄色的标记。之后,列出了一张清单,显示601房间一个月房租为1200元,详细列出了油漆、床、实木门、窗帘、蹲坑、厨房门、外墙砖、地砖等需要支付的“损伤补偿”以及由此产生的“工资”,最后还有一笔2000元的“其他损伤补偿费”,合计10884.95元。
▲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视频一经发布,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该名房东的行为是“敲诈勒索”,“损坏是该赔偿,但是房东的吃相太难看”。
3月29日,江西上饶玉山县冰溪街道办事处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村委会组织双方多次协商,于10月8日达成协议,由(租客)陈某、吴某某各支付(房东)郭某某2000元赔偿款,并当场签订协议书,陈某、吴某某当即退租。
▲图片来自玉山之窗微信公众号
连日来,此事持续发酵,还有网友质疑,涉事自建房有6层楼,疑违反农村自建房相关规定,属于违建的超高建筑。4月2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致电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政府已经在处理,下一步会发公告。”
据江西省政府官网,2016年10月,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提出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建设标准,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同时杜绝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
2023年11月,大江网报道称,11月1日,记者获悉,即日起,《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江西省政府规定村民自建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上限不得突破350㎡,一般不超过三层。
媒体披露的图片显示,“提灯定损”事件中的房屋层数为六层,不过该房屋何时建设,当地尚未披露相关信息。
房屋定损,房东说了算?
据央视网报道,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婷婷表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实质上已经包含了房屋自然损耗的对应价值,租客对自然损耗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在正常的损耗范围之内,承租人退房时无须另外补偿。
退租时,如何判定房屋损失?
高婷婷认为,房屋作为一种租赁物,在出租过程中是一定会有损耗的。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预料到随着使用时间的变长,房屋的价值一定会变小,所以在制定租金时,也应考虑折旧价值。
但当造成人为过错性的损失时,租客应当进行赔偿。这种情况需要对比损坏所造成的结果和物品原状之间的差距,比如给对方比较贵重的家具造成了明显破坏,因为使用不当导致对方配置的家电、房屋主体结构或房屋表面有明显破损,原来墙上没有洞,但因人为原因产生了洞等,这些必然是一种损失。
损失的赔偿形式可以是恢复原状,或者按照房主自行修复所支出的费用进行金额补偿。但赔偿要考虑经济性,赔偿过程要体现公平性、合理性与过错的相当性。
哪些情况下,租客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一般来讲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实质上已经包含了房屋自然损耗的对应价值,租客对自然损耗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在正常的损耗范围之内,承租人退房时无须另外补偿。比如随着房屋的正常使用,墙面可能变得暗沉,合页的开关有一些磨损,一些金属物品有一些松动或者脱落,等等,这些都在正常使用可以接受的损耗范围内。
房屋损耗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高婷婷表示,租赁合同当中双方可以有自由约定,叫作意思自治,双方可以对房屋使用、保管、验收等方式作相关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判断损耗要符合一般交易和正常人的判断习惯。比如,交房和验收房屋的标准是否统一,当初交付给租客房屋时,有无仔细核查房屋的每一处细节,如若没有,不能在退租时额外强行要求。
编辑|程鹏 杜恒峰
校对|孙志成
封面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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