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接收的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
◎《办法》规定,地方层面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剩余部分由各承接主体在限定范围内进行投资运营。
每经记者 石雨昕 每经编辑 陈旭
据财政部网站3月22日消息,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涵盖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产品。考虑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经验较为丰富、投资业绩良好,为发挥投资规模效益,《办法》规定,地方层面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剩余部分由各承接主体在限定范围内进行投资运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划转的国有资本运作管理,确保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安全,也为承接主体开展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提供了依据。同时,《办法》拓宽了现金收益的投资范围,有利于实现现金收益保值增值,增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心。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多数承接主体接收的划转国有股权禁售期已过,开始收取划转股权现金分红且规模逐年增加,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
《办法》规定,扣除按规定上缴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后的现金收益,中央层面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地方层面应当将不低于上年底累计现金收益的50%,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剩余部分由各承接主体在限定范围内进行投资运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23年人社部表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这两部分基金都是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的长远储备。
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总规模从期初的17968亿元跃升至52535亿元,是机构成立以来管理规模增长最快的时期。“十三五”时期,全国社保基金累计投资收益额6857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7.58%。
按照《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涵盖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产品,并对每类产品的投资比例作出了规定。
其中,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资产净值的40%;地方政府债券和信用资质良好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30%;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40%;对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资产净值的30%。
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首席分析师、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杨畅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一方面,投资范围的拓宽有利于实现保值增值。《办法》对投资范围进行了明确,既包括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产品,还包括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等衍生品,有利于实现现金收益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投资范围存在动态调整的可能性。根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的表述,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现金收益投资运营情况及运作管理需要,适时报请国务院对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上述表述有利于在特定时间调整投资范围,发挥特定功能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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