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张海妮
3月20日,天晟新材(SZ300169,股价6.4元,市值21亿元)公告称,其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海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天晟新材存在两笔担保未及时披露的情况,其中一笔涉及其时任实控人所控制的企业。
经江苏证监局调查,2017年11月25日,天晟新材为时任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控制的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天晟新材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2018年1月16日,天晟新材将4700万元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为江苏叁陆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天晟新材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进行临时公告。
同时,上述担保分别于2020年6月、2019年1月解除,天晟新材未在2017年至2019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担保。
江苏证监局认为,天晟新材董事长、总经理吴海宙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天晟新材、吴海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表示,天晟新材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执行,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天晟新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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