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曾于2023年3月17日发起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有关正式决议具有12个月有效期,截至目前,由于有效期届满,因此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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