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杨夏
3月14日,ST易联众(SZ300096,股价4.25元,市值18亿元,原简称易联众)公告称,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高彩娥诉易联众及相关方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
易联众表示,该事项系公司前董事长张曦未经公司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之一与高彩娥签署《借款协议书》并为张曦及相关方共同借款共同提供担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案件易联众曾在去年11月28日对外公告过详细的前因后果。易联众称,其自查发现2018年至2020年期间张曦存在多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章外借的情形。具体详见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前董事长多次未按规定外借公章 易联众面临最高7.6亿元担保责任》。
据一审判决结果,易联众、张曦、张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高彩娥借款5000万元,并支付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4.35%计付的利息,及律师代理费70万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
易联众表示:“前述判决系一审判决,经与律师沟通,公司认为该等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与上述案件类似的。自然人张利云在去年1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清偿截至提交仲裁申请之日的借款本金、逾期还款违约金合计约7.1亿元,并请求裁决张曦、易联众等相关方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易联众表示。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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