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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他人账户交易自家股票 金陵体育实控人之一李剑峰因信披违规等被罚2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3-13 18:42

    ◎3月12日晚,金陵体育披露,收到公司前任董事李剑峰告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短线交易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共计200万元的罚款。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董兴生    

    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股票,金陵体育(300651.SZ,股价14.65元,市值18.86亿元)前副董事长、董事李剑峰被罚。

    3月12日晚,金陵体育披露,收到公司前任董事李剑峰告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短线交易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处以共计200万元的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不是李剑峰第一次因短线交易被罚。

    合计被罚2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5月19日,李剑峰持有“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19.37%,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为金陵体育实控人之一。

    2018年8月27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20.39%,增加了1.02%。2018年8月27日至2020年5月8日,李剑峰实际持有的“金陵体育”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增加量始终维持在1%以上。上述事实发生之后,李剑峰未通知金陵体育予以公告。

    此外,2017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李剑峰控制“黄某娟”华泰证券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林某余”华泰证券普通账户交易“金陵体育”。李剑峰做出交易决策,直接使用自己的手机、司机陆某扬手机下单交易,通过黄某娟使用其手机下单交易,或使用电脑下单交易。涉案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李剑峰及其筹集的资金。李剑峰、黄某娟、林某余均承认该期间涉案账户交易“金陵体育”由李剑峰控制。

    李剑峰作为持有“金陵体育”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以及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买入股票合计541.49万股,金额合计1.41亿元;卖出股票合计345.61万股,金额合计1.35亿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证券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因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剑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剑峰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

    金陵体育表示,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李剑峰个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此前也曾因短线交易被罚

    资料显示,李剑峰于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江苏国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陵体育总经理,紫京城美食汇馆、紫京城美酒汇馆经营者。原担任金陵体育副董事长、董事,金陵置业执行董事、总经理,其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为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

    2023年3月17日,李剑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短线交易“金陵体育”股票,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及变动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剑峰立案。

    此后的2023年8月29日,金陵体育披露,李剑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实际上,李剑峰不仅这一次被罚。2022年12月,李剑峰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容显示,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李剑峰本人、其女李某、其母施某华、其父李某荣多次买卖“金陵体育”股票的行为,导致李剑峰违反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李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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