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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控人之一被拘留半年后大参林才公告披露 律师: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3-01 22:23

    ◎大参林表示,在此过程中,公司错误地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每经记者 陈浩    每经编辑 陈俊杰    

    3月1日,大参林(SH603233,股价23.37元,市值266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单位为茂名子公司,被告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目前,该案一审已开庭,正在审理中。

    随后,大参林又发布了补充公告,称柯金龙在2023年8月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但公司错误地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

    3月1日晚,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通过微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实控人之一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大参林表示,根据《起诉书》、茂名子公司的立案通知书和柯金龙的拘留通知书,情况如下:被告单位茂名子公司、被告人柯金龙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柯金龙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实施单位行贿行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一审已开庭,正在审理中。

    大参林表示,该诉讼涉及茂名子公司历史的批发业务,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连锁药店零售业务;2020年到2022年期间,公司对涉案客户销售额占公司收入比例分别为0.25%、0.20%和0.15%,占比较低。公司还称,柯金龙本人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不参与公司任何的经营管理事务,本次柯金龙涉及诉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8日,大参林发布了董事辞职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柯康保、董事柯金龙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柯金龙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目前,大参林实际控制人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三人系兄弟关系,截至今年2月8日,三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21.3%、15.65%、20.16%;其中,柯金龙和柯康保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1.29%、32.89%。

    律师: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柯金龙在2023年8月就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但大参林却在今日才首度披露案情。

    3月1日晚,大参林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司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茂名子公司被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关于柯金龙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书》,其本人于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柯金龙于2023年7月14日被留置。目前,柯金龙本人正处于拘留状态中。

    大参林表示,在此过程中,公司错误地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3月1日晚,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通过微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大参林在柯金龙被拘留半年后才公告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七款显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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