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杜宇
未能在规定时间发布财报,恒大地产被交易所事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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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晚间,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及上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图片来源:恒大地产公告
公告表示,恒大地产于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公开发行了15恒大03、19恒大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但发行人迟至2023年8月10日才披露前述报告。
另经查明,恒大地产及相关责任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本所予以通报批评,但恒大地产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处分情形。
按时披露年度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恒大地产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同时,恒大地产最近12个月内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被本所实施纪律处分,但其未及时整改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长龙作为发行人主要负责人、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作为发行人财务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吸取前次违规教训并积极督促发行人就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导致发行人连续发生同类违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深交所作出的处分决定如下:
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上交所作出处分决定是: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长龙,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
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对交易所相关处分结果没有异议,并对投资者致歉,且表示已经于2023 年8月10日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
恒大地产表示,将吸取前次违规教训并积极整改,积极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切实履行发行人义务。
2月1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及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重大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末,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连同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简称“发行人”)标的金额3000万元以上未决诉讼案件数量共计2073件,标的金额总额累计约5025.96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涉及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累计约2978.1亿元;发行人逾期商票累计约2050.04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通过股权转让、土地及在建工程转让、信托、代持等方式,已完成过户的房地产项目共计82个。
截至2023年12月末,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较前次公告所载截至时点新增60条被执行信息,新增被执行金额合计62.73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末,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被冻结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较前次公告所载截至时点新增14笔。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恒大地产公告、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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