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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围绕节日消费热点建立食品、工业产品、生活服务、药品四大类监管清单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1-31 12:51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围绕节日消费热点,建立食品、工业产品、生活服务、药品四大类监管清单。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星    

    1月31日,国新办举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蒲淳介绍,元旦春节是消费的传统旺季,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质量备受关注。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工作,围绕节日消费热点,建立食品、工业产品、生活服务、药品四大类监管清单。

    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怀水 摄

    紧盯元旦春节消费热点,加强价格波动监测

    相关部门最近部署开展了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的稳价保质工作。

    蒲淳介绍,第一是紧盯元旦春节消费热点,加强价格波动监测。紧盯“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火炉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围绕节日消费集中的米面油菜肉蛋奶、年夜饭预订、文化娱乐、酒店住宿、交通物流,以及寒冷天气带来的药品、能源需求增加,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监测及跟踪分析研判。

    第二是强化价格监管执法,稳定市场价格水平。密切关注前期已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预估可能影响市场秩序的潜在风险,提高市场巡查频次,切实加大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

    第三是严把食品和质量安全关,守住消费安全底线。充分发挥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作用,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精准防控风险,坚决杜绝销售过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食品,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加大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以产业集聚区、批发市场和农村市场为重点,持续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质量监督抽查,实行“台账式”管理,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消费特征,充分利用梯次监管工具箱,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行政指导、行政执法等方式,通过上线“价格收费行为监管监测预警服务平台”,召开“商超百货价格政策提醒会”,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一系列行动,引导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截至本月16日,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数48.11万人次,检查单位32.21万家。其中,价格领域立案数量252件,已处罚案件数量80件,罚没退金额达到53.36万元。产品质量领域立案数量1108件,已处罚案件数量279件,罚没金额262.47万元。食品安全领域立案数量2681件,已处罚案件数量2197件,罚没金额1074.51万元。

    推进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追责常态化监管思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司长徐乐夫表示,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平台经济的常态化监管问题,围绕助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谋划高质量的举措。具体到平台经济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领域,稳步推进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追责常态化监管思路。

    “事前合规”是指事前聚焦合规倡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注重提升企业的合规意识,制定出台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建立与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主动靠前一步服务企业合规经营。

    据了解,平台企业特别是大型平台企业近几年合规意识大幅提升,普遍建立了内部反垄断合规制度,配备了相应人力资源。目前看,由于反垄断合规意识大幅度提升,2022年8月1日新《反垄断法》施行以来还没有发现平台企业新增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问题。

    “事中审查”是指事中聚焦审查服务,提升审查质量效率。修订出台《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上线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业务系统,明确简易案件“双二十”内部工作要求,即从企业申报到正式受理原则上不能超过20天,从正式受理到审结原则上不能超过20天,如果超过时限系统将提醒,经办人员也要解释说明,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加清晰、稳定的监管预期。

    2023年从受理到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的平均审查时间约为25.7天,其中简易案件为17.7天,在主要反垄断司法辖区中效率处在前列。2022年8月1日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在平台经济领域已依法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29件,没有附条件或者禁止的案件。

    “事后追责”,是指事后聚焦执法威慑,强化责任追究。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及《未达申报标准但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理工作规则》,对新《反垄断法》施行后新增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以及未达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等“掐尖式”并购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制度威慑,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41906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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