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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植集团破产清算案最新进展!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4月5日前申报债权

    每日经济新闻 2024-01-27 16:22

    北京市一中院于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每经记者 张宏    每经编辑 陈星    

    1月26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最新进展。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2024)京01破1号公告,北京市一中院已于1月26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在4月5日前申报债权

    公告显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5日前,以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告公布了管理人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现场申报或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债权人应通过网站进行线上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时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方式法院将另行通知。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记者注意到,债权申报网站显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项目正在开通中。

    图片来源: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管理人通过竞争选任方式产生

    北京市一中院同天披露的决定书显示,该院按照《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竞争选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载明的申报条件,经过书面评审,从符合要求的26家中介机构中根据评分选出10家进入第二轮评审。通过由合议庭成员及破产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经竞选陈述、评委评分,确定排名在前的3家中介机构进入随机摇号环节。在公证机构的参与下,经摇号产生最终结果。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郑志斌。

    管理人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该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去年11月,警方通报,对“中植系”所属财富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立案侦查,对解某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全面查清案情、全力追赃挽损,请投资人通过警方公布的方式报案登记。

    今年1月5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92376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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