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蒋仕波、叶茂杨累计控制17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权益变动达5%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相关股票,上交所决定对二人予以公开谴责。
每经记者 孔泽思 每经编辑 魏官红
1月22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由于蒋仕波、叶茂杨累计控制17个主体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权益变动达5%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相关股票,上交所决定对二人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披露,经查,蒋仕波、叶茂杨在信息披露、股票买卖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蒋仕波、叶茂杨控制的账户组于2013年12月18日合计持有科力远(600478.SH,股价4.26元,市值70.95亿元)股票约1635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19%,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随后继续交易该股,账户组于2014年9月22日持股比例达到10.09%,2018年11月12日持股比例达到15.04%。截至2022年5月27日,仍持有科力远约2.3亿股,占总股本的13.9%。
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还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股票。2013年12月19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成交金额16.9亿元的股票,合计卖出成交金额6.24亿元的股票。对外转让最后一笔交易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
除了科力远,蒋仕波、叶茂杨还入手了浙海德曼(688577.SH,股价70.4元,市值38.16亿元)。账户组于2020年11月5日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约274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07%,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20年12月9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10.03%。截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浙海德曼股票约715万股,占总股本的13.24%。
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浙海德曼股票,2020年11月6日(超比例后次日)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买入浙海德曼股票约463万股,合计卖出22万股。经计算,违法所得为475.19万元。
监管方面表示,蒋仕波、叶茂杨通过控制账户组持股科力远、浙海德曼,权益变动达5%后,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买卖股票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而是在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上交所决定对蒋仕波、叶茂杨予以公开谴责。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蒋仕波担任过大地期货副总经理,如今是长期活跃在资本市场的“牛散”。叶茂杨与蒋仕波有亲属、同事关系,曾因超比例持有和在限制期内转让钱江摩托股票被处罚。
2023年11月,浙江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蒋仕波、叶茂杨在操作科力远、浙海德曼股票以外,还在交易美利云股票时存在类似违规行为。
其账户组于2017年4月25日合计持有美利云股票约3481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01%,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并继续交易该股;2018年9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约4082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87%,达到峰值。截至2022年5月27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美利云约3902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61%。蒋仕波、叶茂杨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于限制期内继续买卖美利云股票。经计算,没有违法所得。
由于蒋仕波、叶茂杨在限制期内转让科力远的行为已经过了处罚时效,浙江证监局对该行为不予处罚。最终,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两人超比例持有科力远、美利云、浙海德曼未披露及报告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蒋仕波处以110万元罚款、对叶茂杨处以55万元罚款;没收蒋仕波、叶茂杨限制期内转让浙海德曼违法所得475.19万元;对蒋仕波、叶茂杨限制转让期限内转让美利云、浙海德曼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蒋仕波处以267万元罚款;对叶茂杨处以133万元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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