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多个违法事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每经记者 孔泽思 每经编辑 魏官红
1月3日晚间,日海智能(002313.SZ,股价11.11元,市值41.60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2日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及多个违法事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日海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并对7名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510万元罚款。
经监管调查,日海智能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一是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日海智能2018年对旗下一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按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2018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2020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
二是对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日海智能2020年核算处置一家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公司对其6871.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6.62万元,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34万元。
三是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日海智能将IDC机房设备租赁给重庆联通使用,设备租赁期为8年,占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10年的80%,且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则出租方应免费租赁给承租方。根据相关规定,该业务构成融资租赁,但日海智能未将该项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1502.76万元,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78万元。
四是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日海智能在2018年至2019年陆续签订了5个项目合同,日海智能对该5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未按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等多个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12万元、多记368.29万元、少记1015.54万元、少记1706.07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同时导致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为,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杨宇翔,时任总经理杨涛,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平,时任财务总监丁艺,时任财务总监马玉峰是对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宋德亮,时任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明是公司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日海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杨宇翔、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平、丁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马玉峰、宋德亮、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日海智能主要从事无线通信模组的研发与销售、通信设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通信工程服务业务。公司已经连续数年陷入亏损,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0.65亿元,同比下降16.31%,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75亿元,同比减亏。
日海智能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经公司测算判断,即使进行追溯重述,公司2018年、2019年度归母净利润仍为正数,2018年—2021各年度净资产仍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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