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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出手!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对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也将加大

    每日经济新闻 2023-12-28 20:41

    12月28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

    每经记者 宋钦章    每经编辑 廖丹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此外,最高检在会上还通报了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在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承担起更重责任。“《意见》旨在解答检察机关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中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责作用这一重大问题,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从提高政治站位、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完善金融检察体制机制、优化金融生态、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

    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

    葛晓燕指出,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是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

    在民事检察方面,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监督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

    在行政检察方面,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将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意见》具有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维护金融秩序。该文件的发布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依法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是防范金融风险。《意见》的出台可以促进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是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意见》支持和鼓励金融改革创新,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依法办理金融领域的案件,为金融创新提供法律支持,保护金融创新的积极性。

    四是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意见》的发布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法律监督,促进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中有诸多亮点值得关注,比如其中提到要“探索开展金融领域公益诉讼”,这无疑是对公益诉讼制度的一种有益尝试和推广;又如其中提及要“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优化金融生态”,这也表明了最高检对于金融创新的肯定态度,不是一味否定,而是将治罪与治理相结合。

    “另外,在本次《意见》中,最高检也对目前多发的涉虚拟资产、证券、私募领域的案件予以回应,明确要严厉打击犯罪,同时也要‘协同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这种态度无疑是值得肯定的。”肖飒律师补充。

    从严打击证券犯罪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强调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意见》指出,依法严厉打击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财务造假犯罪,全链条追诉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关联犯罪,服务保障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犯罪的追责力度。从严惩处第三方中介机构涉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压实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把关责任。依法稳慎办理涉上市公司退市刑事案件,最大限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刘春生告诉每经记者:“通过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以为A股市场的改革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促进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肖飒律师指出,此条的现实意义在于能够对目前的证券市场参与者发挥极其有效的威慑作用。“一方面,其表明了最高检从严打击此类犯罪的决心,能够以更好的效果清理市场里的害群之马;另一方面,通过此种态度,也能威慑其他尚未违法犯罪的人员,防止更多证券犯罪的出现,从而维护该领域的制度体系,因而意义极大。”

    另外,每经记者注意到,《意见》还提出协同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加强对利用新技术、新业态实施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严厉打击“无照驾驶”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保障合法金融创新活动正常开展。关注以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投资名义实施金融违法犯罪的新型风险,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准确认定利用金融衍生品操纵市场,利用私募、信托产品实施场外配资等证券犯罪新手段,及时揭露和打击新型金融违法犯罪。

    肖飒律师表示,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各类新型的金融创新活动层出不穷,不少犯罪团伙便利用这些“先进”的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本条规定的指导价值一方面在于其调动了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能力,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协同和分析研判,来准确认定犯罪,从而让真正有益于社会的金融创新活动发展起来,让有害于社会的金融违法犯罪无从蔓延。另一方面,本条规定还提出可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应对处置方案,这无疑也会使得各部门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能够有明确参考,有效避免执法力度和认定不统一的情况。”

    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张晓津指出,总体上,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2023年前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一是非法集资犯罪居高不下,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手段与新型手段相互交织,利用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明显增加。二是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有的金融机构“内鬼”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有的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个别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四是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增多,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转移资金成为新手段。

    “此外,我们在办案中还发现,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张晓津强调。

    张晓津表示,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办理红岭创投、合星系等非法集资案件,2023年前11月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5590人,同比下降5.6%。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依法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诉430人,同比下降36.7%。严肃惩治涉金融机构信贷犯罪,起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贷款诈骗罪2106人,同比下降11%。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洗钱罪2301人,同比上升10%。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41191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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