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客户开展的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导致你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9,197.16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22%,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72.22万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0.18%。你公司还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安徽证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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