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彭水萍
12月22日晚间,重庆银行发布公告,公司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金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雷晓阳、简福庆、张剑峰、陈泯、程伟、王林强等九家被告对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发行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导致的本行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庆银行表示,2016年2月4日,公司认购重庆爱普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因重庆爱普公司未能支付债券本金及利息等,公司以重庆爱普公司及相关担保人为被告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重庆爱普公司及相关担保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该债券本息尚未清偿。
重庆银行认为上述九名被告在上述债券发行披露的文件中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履行职责,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中未如实足额披露发行人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行为,因此要求其共同赔偿重庆银行投资上述债券所导致的债券本金损失5亿元以及截至目前1.99亿元的债券利息及逾期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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