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永茂泰收到期货交易员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下午收盘,永茂泰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4039.74万元。随后,上交所对永茂泰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永茂泰全面自查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上海证监局认为,永茂泰未及时披露重大期货交易亏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永茂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魏官红
12月22日,永茂泰(SH605208,股价9.36元,市值31亿元)公告称,其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永茂泰之所以被监管警示是因其期货账户亏损未及时披露。去年7月,永茂泰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下午收盘,公司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4039.74万元。随后,永茂泰被上交所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上海证监局认为,永茂泰存在重大期货交易亏损未及时披露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永茂泰及其董事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永茂泰此前公告称,2021年4月,公司董事会通过审议,为了避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铝、铜、镍等大宗金属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拟择机开展原材料和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然而,套期保值业务给永茂泰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去年7月,永茂泰公告称,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根据未来生产需求和采购计划及对铝、铜、镍等大宗金属价格预判,公司及子公司陆续买入了相应数量的铝、铜、镍期货看涨合约。
但随后的行情并不如愿。永茂泰表示,受2022年以来宏观因素叠加影响,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销量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同时,大宗金属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及子公司所买入套期保值的铝、铜、镍期货价格呈下跌趋势。
2022年7月1日,永茂泰收到期货交易员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下午收盘,永茂泰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4039.74万元。
随后,上交所对永茂泰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永茂泰全面自查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永茂泰回复称,按照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经过自查,自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17日下午收盘,永茂泰及子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2338.16万元,占永茂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9%,首次超过10%。
而至去年7月1日,永茂泰才对外披露上述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永茂泰董秘辞职,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董秘职责。
永茂泰表示,在期货套期保值开展过程中,公司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要求交易员关注账户盈亏情况,对合计亏损接近公司上年度归母净利润10%之前应及时报告,每月初将上月期货交易相关资料提交财务进行核算。但受疫情影响,公司总部人员出行受阻,同时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上述情况导致上述期间内公司期货交易统计存在延迟。
对于未及时披露,永茂泰解释称:“由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拟套期保值的原材料现货采购时间与期货匹配存在较大难度,同时公司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于2022年3月11日离任,受疫情影响,拟聘任的新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于(2022年)6月27日经董事会聘任后正式履职,数据统计延迟,公司已于2022年7月1日及时进行了公告。”
今年12月22日,永茂泰收到了上海证监局对永茂泰及其董事长徐宏出具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认为,永茂泰未及时披露重大期货交易亏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永茂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徐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徐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已经认真吸取教训并积极整改,完善公司内控和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密切关注公司套期保值和期货交易相关事项,加强董监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学习,增强其规范运作和勤勉尽责意识,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永茂泰表示。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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