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12月19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
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把基础学科主要定位于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生,开展改革的试点。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星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2月19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任友群表示,《意见》首次将“分类发展”作为整个文件的主题和中心,成体系地推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分类发展。
“我们的目标是到2027年,两类学位分类发展实现格局性变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任友群说。
任友群介绍,《意见》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都是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这两类学位同等重要,培养单位应予以同等重视。
两类学位具有培养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的不同定位,但都应把研究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作为培养重点,专业学位也要提升创新能力,而不是单纯的技能或者专业能力的训练。
在优化规划布局方面,区分两类学位点的重点布局方向。学术学位坚持高起点布局,重点布局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大力支撑原始创新;专业学位坚持需求导向,新增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同时具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领域侧重布局专业学位的授权点,以全面支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
优化两类研究生规模结构,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希望到“十四五”末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同时大幅度提高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量。
在完善培养链条方面,主要是强化定位、标准、招生、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招生阶段区分两类学生招生时的重点考察方面,强调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专业学位招生。分类明确培养方案、课程、教材、师资的具体要求,学术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强化科教融汇协同育人;专业学位应该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支持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制定体现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为专业学位设置专属的课程,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文件要求,要分类制定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评阅标准和规则以及核查的办法,优化交叉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评议要素,为交叉学科、专业学位单独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是提出鼓励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比如专题研究类的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都有可能作为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的考核内容。导师应该分类评聘和考核,校内导师应定期到国内外和校内外访学交流或到行业产业一线调研,校外导师要定期参与高校教育教学,同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此外,在重点领域改革方面,以基础学科、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作为示范引领。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把基础学科主要定位于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生,开展改革的试点。
研究生教育经过40多年的发展,学位制度已经趋于完善。当前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了更好推进分类发展,推动政策落地,接下来有哪些重点工作要做?
任友群表示,第一,要深刻认识分类发展的本质内涵。要强调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区分定位。主要是强调专业学位类别与行业需求更加精准对接,强调不同领域人才培养相应的目标任务是不一样的,但并不意味着要窄化研究生知识面,不意味着把专业学位研究生等同于技能型人才培养,恰恰相反,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实践方面的创新能力,应该能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因此,只有更宽的知识面才能更好地提升创新能力,所以必须把宽厚的知识基础、多学科、多领域的广阔视野、跨领域协作和创新能力摆在人才培养的突出位置上,准确理解分类精准与知识宽厚的关系。
“简要讲,这是两个不一样的学位,但是又不能理解成专业学位就是降低要求,不用学那么多,学些操作型的东西就行了,不是这个意思。”任友群说。
第二,各省份各单位都要做好系统分析,把握好本区域本单位的痛点、难点、堵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稳步推进现有体制机制的调整完善,而不是盲目搞大拆大建。
“目前,我们提出的思路是抓好基础学科人才、卓越工程师培养这两个重点,率先打造人才培养的新范式,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可以把基础学科主要定位于培养学术学位的博士生,而将硕士作为分流的渠道,强化科教融汇,学科交叉。卓越工程师培养重在创新联合培养机制,打破学科化、院系制这种传统的组织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有组织联合培养。”
最后,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培养单位要健全单位内部覆盖机构、人员、制度、经费等全要素的治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切实把要求举措落到实处。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记者 连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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