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少婷 每经编辑 杨 夏 孙志成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首创环保(SH600008,股价2.69元,市值197亿元)控股公司被罚46.42万元;为达到标准篡改监测数据,三维股份(SH603033,股价16.32元,市值168.39亿元)被罚36万元……
2023年12月第三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40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非政府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区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12月第三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13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首创环保控股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3家上市公司。其中,5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3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76.06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其中,三维股份因篡改监测数据达到标准,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11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
文号为“台环罚﹝2023﹞12号”的处罚书显示,三维股份存在着工作人员在烟尘自动监控数据偏高的时候,以将烟尘分析仪进样管挤压成U形的方式,使烟气通过进样管里的积水过滤掉烟尘来降低烟尘浓度,达到烟尘自动监控数据虚假达标的情况,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中第四条第八项,已构成篡改监测数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6万元。
12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三维股份公开电子信箱发送采访函。12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三维股份,接线人员表示,将会去查看采访函。
此外,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首创环保控股公司成都首创邦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6.42万元,处罚文号为“成环罚字〔2023〕QL0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成都首创邦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提出听证申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16日组织公开听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公司所提听证意见不影响环境违法行为的成立。
环保处罚:危废贮存不规范 永太科技控股公司被罚
本期收录的数据显示,永太科技(SZ002326,股价11.37元,市值103.89亿元)控股子公司重庆永原盛科技有限公司,因“危废贮存不规范”,被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罚款33.628万元,处罚文号为“涪环罚〔2023〕22号”,处罚文件发布日期为12月7日。
兰州黄河(SZ000929,股价9.93元,市值18.45亿元)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嘉酿啤酒有限公司,因“在对污水处理站二沉池进行清洗时,将污水排放口矩形槽中的采样泵私自取出并放入盛有排放口水样的塑料桶中,导致清洗二沉池期间该单位工业废水排放口所排废水无法正常监测”,被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2.2万元,处罚文号为“兰环罚字〔2023〕13号”。
12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兰州黄河,接线人员表示,将会去确认环境处罚的相关情况,并查看采访函。截至发稿前,暂未获得进一步的回复。
此外,合作市金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羚新能源)因“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修建光伏发电项目”,被合作市自然资源局罚款13.89万元。金羚新能源由中电建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新能源)全资持有,中电建新能源为中国电建下属控股子公司,正拟分拆上市。
信用中国收录了文号为合自然资草罚字〔2023〕的处罚书显示:经巡查发现该公司在合作市那吾镇塔瓦行政村(下辖的自然村)塔瓦村,佐盖曼玛镇地瑞行政村天然草原上,未经批准非法使用草原19.839亩(其中塔瓦村18.5595亩、地瑞村0.5775亩、多河村0.114亩、加拉村0.588亩)修建光伏发电项目。
合作市生态环境局于11月1日向金羚新能源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调查,金羚新能源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至此,案件事实已清楚。此案于11月15日立案调查,截至11月28日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结束。12月1日,金羚新能源被合作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罚款13.8917万元。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实习生邓宇瀚、王可欣、刘笑尘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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