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段炼
12月14日,@平安北京顺义 发布情况通报: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查处一起散布他人隐私案件。经查,12月11日,符某某(男,36岁)利用其在顺义区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目的,将一名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顺义公安分局已将符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对外发布讣告,宣布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57岁。12日晚,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抢救的病历出现在网络,详细记载了周海媚的相关抢救信息。该病历显示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13日,北京市顺义区卫健委回复记者称,已关注到该情况,正介入调查。
此份病历的曝光,让不少网友愤怒,“人已经去世了,还这样赤裸曝光别人隐私!”“太不道德了!”“不尊重逝者隐私!”还有网友质疑,这份病历是谁发布出来的,是否已经违反相关法律。
故意泄露患者病历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12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通过其官方B站账号“罗翔说刑法”发布视频《张三故意泄露逝者隐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对此事进行了法律解读。他认为,故意泄露患者病历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罗翔B站视频截图
首先是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的名誉、肖像、姓名、荣誉称号等权利并不随着死亡而彻底消失,而是可以由其近亲属继续维护,这既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利益的保护。
其次是行政责任,《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师和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会受到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警告、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上述法律法规保障的是健全的医疗秩序,捍卫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我个人的粗浅看法是,其中所说的患者并不应该仅仅限于活着的患者。即便认为患者不包括死者,那么《医师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了“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至于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个人的健康生理信息自然是一种敏感信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健康生理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就构成犯罪。不过,司法解释规定,公民是不包括死者的,对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一般是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
编辑|段炼 杜波
校对|何小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平安北京顺义、红星新闻、罗翔说刑法、公开资料等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