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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长春高空抛物案”判了!被告人6天十余次故意砸人,2小时扔下8块砖头……

    每日经济新闻 2023-12-13 14:56

    每经编辑 李泽东    

    今年6月,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长春一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11月27日,“6·22长春高空抛物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受害人娄某的姐姐一度情绪失控,激烈指责被告人。“妹妹死后,我们全家的生活都乱套了。”

    公诉方及受害人代理律师均主张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在辩论环节,双方律师就证据中的《法医精神病鉴定书》是否可采信展开辩论。历经近三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今日,这一事件传来最新进展。

    12月13日上午,中国新闻周刊从小娄的姐姐娄女士处获悉,该案在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娄女士称还要继续追究包括物业等相关方的责任。

    判决书显示,被告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3611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它诉求。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被告人6天十余次故意砸人,2小时投掷八块砖头

    今年6月,被害人娄某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吃街购买小吃,晚间22时许至23时许,被周某从高楼抛下的砖头砸中身亡。

    根据周某的供述,他出生于2000年,初中文化,曾在上海某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因生活不顺,原本计划跳楼自杀,但又不敢,于是选择高空抛物,希望被判死刑。

    “我没有具体目标,砸死谁算谁。长春是随机选的,我在附近住,知道这里(注:案发地)繁华人多。”他说。

    此前,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周某不仅在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先后投掷8块砖头还在6月17日16时30分许和22时40分许,依次向楼下投掷2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这两次集中投掷均有人员被砸中,并受伤。

    周某称,打死人的砖头他是在32楼的楼道内捡拾的,当时他一共抱了4块砖头,在33楼的天台处将其一块一块向楼下人群砸去。听到楼下有叫喊声后,他又回到32楼,将剩余的2块砖头从门口窗户扔了下去。随后他便乘坐电梯下楼,看见一个女孩倒在地上,地上有血。

    事发现场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我认为那个女孩是被我打死的,我就沿着万达下面往派出所方向走,到了派出所我就和公安人员说我打死人了,公安机关就把我控制住了。”周某说。

    11月27日,吉林长春中院公开审理该案。被害人姐姐娄女士参与了庭审,据她回忆,庭上周某对高空抛物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6天扔了十几次,就是想死,但上去之后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

    据娄女士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起诉书,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

    2023年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周某在长春朝阳区红旗街某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楼顶天台等位置,先后向地面人群投掷八块砖头,其中一块砖头击中被害人小娄额部。

    在此之前,2023年6月17日16时30分许,周某在红旗街某公寓3310室窗户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其中一桶砸中被害人董某某肩部、手指、腿部;当日22时40分许,周某在该室再次投掷三罐未开封可乐,其中一罐砸中被害人宋某额部。

    小宋被可乐罐砸伤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经法医精神鉴定:被告人周某涉案时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检察院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

    公诉意见认为,应依法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定罪处罚。周某犯罪动机、行为手段恶劣,社会危害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某到案后、庭审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歉意和悔意,建议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受害者家属继续追责,商场物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从25楼往下抛掷,一枚30克的鸡蛋、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一个空易拉罐都可致人死亡。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周某犯案的楼层集中在33楼、32楼,抛掷的物品均为砖块、5升水桶、未开封易拉罐等重物。

    据九派新闻,周某选择作案的地点位于长春市繁华地带,彼时正值夏季夜晚,人流量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人员伤亡的概率。

    受害人家属称,后续还将追究涉事物业等相关机构、部门责任。家属称,涉事公寓物业为长春国信谦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据企查查消息,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佰林。

    对于此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中国高空抛物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刑法领域,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逐渐加强。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预防、处罚力度以及受害者救济方面仍有待完善。

    此外,在类似案件中,事发地夜市、商场物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也要根据案件情况而定。如果物业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未能及时清理可能导致高空抛物的杂物,或未能在小区内设置明显的禁止高空抛物标识,则会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当事人受损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前,较为大众熟知的高空抛物案发生在2014年9月16日。当时在重庆一小区内,一名2岁多小女孩被楼上扔下的酸奶瓶砸中,当场昏倒,医疗费花费8万余元。经过历时两年多的取证审理,该案宣判448户居民都不能排除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每户向原告补偿360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新闻周刊、九派新闻、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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