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三峡新材12月10日晚间公告称,3名独董因为“未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董代为出席会议”,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即业界称“独董新规”)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上述3名独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而在5天前,上交所刚刚对上述3名独董采取监管警示。 这是《独董办法》9月4日正式实施以来,首个因为独董未勤勉尽责,未尽到作为独董的法定职责,而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案例。 市场人士认为,监管部门针对独董缺席会议而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较少,但该案仍值得关注。监管部门对独董履职情况加强监管,推动《独董办法》落地落实,有助于督促独董真正发挥作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