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温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布《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提到,探索“房票”用于购房首付。房票记载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持有的“房票”可以抵首付。房企可向属地申请将未兑付“房票”金额计入重点资金监管额度。纳入重点监管额度的未兑付“房票”兑现时,资金必须直接转入该商品房项目资金监管账户。(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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