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浩 每经编辑 杨夏
12月7日晚,海南海药(SZ000566,股价4.79元,市值62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了与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资产)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原告兴业资产支付转让基本价款、溢价款共计2.08亿元。
海南海药曾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2016年12月,公司与兴业资产、盐城烽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烽康)订立了合伙协议,成立了盐城海药烽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为2.93亿元,其中海南海药实缴9667万元,兴业资产实缴1.93亿元。
2016年12月,海南海药与兴业资产等订立了远期受让合同,约定由上市公司受让兴业资产所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并支付转让价款;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及配偶邱晓微与兴业资产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刘悉承及配偶邱晓微自愿为远期受让合同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后来,由于海南海药与兴业资产就远期受让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兴业资产将海南海药、刘悉承、邱晓微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海南海药向兴业资产支付本金1.93亿元以及利息、违约金。
海南海药表示,由于本次判决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公告显示,截至12月7日,海南海药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未结案(不含已达成调解,包含本次诉讼)诉讼共计34起,诉讼标的共计11.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8%。其中,主诉案件19起,涉及金额9.59亿元;被诉案件15起,涉及金额2.37亿元。
业绩方面,海南海药近年来同样表现低迷,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三年累计亏损约23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2.53亿元,同比下降15.03%,归母净利润为-2455万元,同比亏损有所收窄。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10188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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