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孙志成
11月23日,云南昆明的王女士与朋友聚餐时随手将照片分享在朋友圈,无意中露出桌上的点餐码,没想到被人恶意下单了价值43万元的菜品。
女子照片泄露点餐码被下单43万
据封面新闻报道,当事人王女士说:“23号晚上的时候我同学生日,然后我们去吃火锅。刚开始只是想分享一下酥油茶等菜品,然后拍了酥油茶的图片不小心带了点单码。”11月25日,记者联系上王女士,她表示正因为这一举动,朋友圈的点餐二维码不知道被谁扫码并点餐。
下单金额到几万元,火锅店内工作人员与王女士等人核实情况。意识到不对劲后,她删除了朋友圈。她说:“但可能是图片被保存了还在一直下单,店家没办法,系统不能关就只能给我们换一个空的桌号,那个桌号下的单就不配菜了。”
据王女士介绍,“好友”为她们疯狂下单了43万多,后面还陆续下单至60多万,最终她们支付了最初点餐下单的应付金额。“大家发朋友圈的时候一定要记得不要露二维码,无脑的人干无聊的事真的太多了。”她说。
王女士晒出当时的菜单,其中鸭血被点了1850份,鱿鱼被点了2580份,虾滑更是达到了9990份。
王女士将自己这一次奇葩经历制作成短视频分享到社交平台上,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据金羊网报道,因泄露点餐码被恶搞不是孤例。
4月24日,在陕西铜川,就有网友吃火锅拍照发朋友圈,不料暴露点餐码,被恶意下单2万多元。
店家表示,“我们点餐码被她(该网友)发出去了,然后她的朋友就把点餐码发到了好多群里”。发现这一情况后服务员立刻找顾客核对,最终给顾客把没点的菜取消了,只付了200多元。“
直到昨天还有人给这张桌子下单,后台设置了超出限制距离无法下单,给日常经营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今年2月,北京一博主在微博上“晒”出在饭店吃饭的照片,不小心拍到了点餐的二维码,结果被网友下单点了价值300多万元的菜。
网友点单违反顾客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网友或者路人“主动”扫码为顾客点单违背了顾客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点单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顾客而言合同无法成立,除非顾客事前委托或者事后追认。
根据《民法典》规定,受到欺诈的商家可以请求撤销并追究行为人的过错责任。如果造成损失,商家可以要求恶意或虚假为顾客点单的网友或路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金羊网,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严格从合同法的层面分析,网友远程扫码下单的行为其实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合同成立后,各方都应依约履行合同,如果餐馆提供了餐品,则餐馆有权要求网友支付相应餐费。
一部分网友自认为远程扫码不过是恶作剧行为,并无点餐的真实意思,合同根本不成立。
彭艳军律师解释,即便合同不成立,网友也应该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餐馆因此受到的损失,但如果餐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也有过错,比如没有尽到谨慎义务,没能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并加以核实而导致损失扩大,则餐馆自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彭艳军律师提醒,订立合同时,各方都应谨慎注意,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编辑|孙志成 杜波
校对|段炼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金羊网、封面新闻等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