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社11月27日电,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其中提到,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抓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落实落地,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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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 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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